软件许可证

软件许可证

軟體的授權方式大致可分為與自由开源软件和專有軟件。其主要區別在授予使用者的權利有所不同。

條款

公有領域

寬鬆條款

Copyleft (保護性條款)

條款

專有軟件條款

商業秘密

描述

授予所有權利

授予使用權,包括再許可權利(允許專有權及許可證兼容性)

授予使用權並禁止專有權

只在非商業性用途下授予權利。或可與Copyleft結合使用。

傳統版權使用;無需授予任何權利

沒有可公開的資料

軟件所使用條款

公有領域、CC0

MIT、Apache及MPL

GPL、AGPL

JRL(英语:Java Research License)、AFPL(英语:Aladdin Free Public License)

專有軟件,沒有公共許可證

私人,只供內部使用

其他作品所使用條款

公有領域、CC0

CC BY

CC BY-SA

CC BY-NC

版權,沒有公共許可證

非公開

兩者之間在修改及重用軟件的權利概念上的明顯分別是:自由開源軟件將兩個權利都授予使用者,因此將可修改的源代碼與軟件捆綁在一起,這個情況稱為「開源」,而專屬軟件通常不會授予這些權利,因此會將源代碼隱藏起來,這種情況則稱為「封閉源碼」。

除了授予權利和對受版權保護的軟件的使用施加限制外,軟件許可通常還包含一些條款,這些條款在簽訂許可協議的各方之間分配責任和義務。在企業和商業軟件交易中,這些術語通常包括責任限制,保證和免責聲明,以及軟件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時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等。

版權保護範圍之外的未經許可的軟件可以是公有領域軟件(Public Domain),亦可以是未經分發,未經許可並作為內部商業秘密處理的軟件。[1]相反來說,未經授權的分佈式軟件則完全受到版權保護,因此在版權期限到期後且進入公有領域之前,在法律上是不可用的,因為許可證完全不授予使用權,[2]例如未經授權或被洩漏的軟件,這些項目被放置在例如GitHub之類的未指定許可證的公共軟件存儲庫中。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例如德國法律(英语:Law of Germany))中,由於在達到版權期限之前自願將軟件移交給公共領域,因此也有授予類似PD的權利的許可證,例如CC0或WTFPL。

所有權及許可

编辑

許多專有或開源軟件公司都會出售帶有使用許可證的軟件副本。

在條款中並沒有任何商品轉讓給用戶的所有權,通常因為這沒有有效的終身軟件保證,亦沒有權利在網絡出售,出租,轉讓,複製或重新分配該軟件給他人。

在許可證中可能會規定其他法律條款,使用戶並不能以單獨或通過消費者組織來反對條款或對其進行法律談判,只可以接受條款,或者將軟件退還給供應商。[3]為了可以有效地應用權利,用戶在購買前閱讀後,會在許可證中表示會強制性公開廣告,或者在歐盟法律下允許在使用者購買或安裝後提供一定時間來拒絕條款。

根據美國《數碼千禧年版權法案》第117節,即使使用者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進行非主要的複製或改編行為(即為有可能構成侵犯版權的行為),亦依然賦予擁有者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的明確權利,使其可以在電腦上使用該軟件,因而在法律上,除非軟件的終端用戶與軟件的擁有者不是同一人,否則終端用戶仍可以在沒有軟件發行商許可的情況下有權利且合法使用該軟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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