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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特对市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内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受理范围:外商企业在白银市范围内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小于10亿美元(含增资)的鼓励类项目;外商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属于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

2.流程设置:受理--委托评审--审核--批复。

3.核准要件:项目单位(或县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土地预审意见或国土部门说明;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取消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等前置核准条件;将原来环评、稳评、能评等改为后置手续,由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完成。

(3)核准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4)正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同时商请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根据评审和审查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合并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外资利用科及科长。

(二)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

1.受理范围:企业在白银市范围内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属于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

2.流程设置:受理--委托评审--审核--批复。

3.核准要件:项目单位(或县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土地预审意见或国土部门说明;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核准前置条件核减为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和特重大项目环评,由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将原来环评(特重大项目除外)、稳评、能评改为后置手续,由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完成。

(3)核准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4)正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同时商请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根据评审和审查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合并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各项目科室及科长。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受理范围:中央省属在银企业、市属企业、市级单位和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且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流程设置:受理--委托评审--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且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单位申请节能审查文件及项目法人证照复印件;项目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节能专篇数据)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能源消费数据测算说明。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且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中央省属在银企业、市属企业、市级单位和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节能审查均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3)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开工前办理完成。

(4)按照“程序不减、流程整合、时间缩短”的原则,各个环节分别压缩50%时间,审批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委托评审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及科长。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受理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以下隶属于市级的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政法基础设施、档案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外贷款、地方铁路、跨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电子政务信息化、煤矿、政法基础设施、档案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另有规定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申报专项投资补助、贴息的项目,应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基础上,编报资金申请报告。

2.流程设置:受理--委托评审--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项目单位(或县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土地预审意见或国土部门说明;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说明;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审批前置条件核减为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新增能耗1000吨标煤/年以上项目节能审查和特重大项目环评,由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将原来环评(特重大项目除外)、稳评、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改为后置手续,由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完成。

(3)不再单独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除外),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4)审批时限由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

(5)正式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6)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合并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各项目科室及科长。

(二)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制定

1.受理范围:《甘肃省定价目录》内授权市州管理的事项。

2.流程设置:受理--成本监审(组织听证会)--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申报单位调定价申请文件;成本监审报告。

4.精简优化措施

(1)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初审。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含成本监审和听证会以及报市政府审定时间)。

(3)正式受理后,根据《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规定,2个工作日内移送成本监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收到监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会结束后,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会意见2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政府审定。按照政府审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价格管理科及科长。

(三)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制定

1.受理范围:《甘肃省定价目录》内授权市州管理的事项。

2.流程设置:受理--成本监审(组织听证会)--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申报单位申请文件;成本监审报告。

4.精简优化措施

(1)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初审。

(2)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含成本监审和听证会以及报市政府审定时间)。

(3)正式受理后,根据《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规定,2个工作日内移送成本监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收到监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会结束后,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会意见2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政府审定。按照政府审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收费管理科及科长。

(四)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备案

1.受理范围:在白银市辖区内投资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的项自外,对有指标规模限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在线填报备案的项目信息或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文件;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取消原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企业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文件等一切前置条件,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稳评等手续均改为后置,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完成。

(3)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4)受理后1日内完成审核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五)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1.受理范围:外商企业在白银市辖区内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无中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及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取消原来项目建议书、特殊行业需要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文件等一切前置条件,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稳评等手续均改为后置,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完成。

(3)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4)受理后1日内完成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驻政务大厅窗口及首席代表。

(六)加油(气)站、成品油油库项目审批

1.受理范围:在白银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列入甘肃省油气分销体系规划的加油(气)站及成品油油库项目。

2.流程设置:受理--审核--批复。

3.审批要件:县区发改部门(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天然气)经营企业供油(气)协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或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部门说明;经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预审合格并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迁建、扩建和整体改造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

4.精简优化措施

(1)实行网上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白银)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入口自主申报项目,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在线平台生成统一的项目代码,凭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

(2)将原来环评、稳评、能评改为后置手续,由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完成。

(3)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4)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起草审签批复文件。

5.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经济贸易科及科长。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一)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

      (二)2015年8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原涉及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变化极大,尤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后,原属申报、转报类和其他部分审批事项已停止执行或取消,需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重新进行梳理细化。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白审改办发〔2017〕3号)精神,提出承接、取消、调整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校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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