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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6-09-1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及《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经2016年2月1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4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并不得变相审批。同时,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项目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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